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河池塑料挤出机设备厂家,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推进“4+5”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吸引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户新罗,进一步提高政策实,经研究,现将扶持“4+5”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新罗区实施“4+5”产业人才支持工程十条措施
2.新罗区促进机械装备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
3.新罗区促进能源精化产业发展十四条措施
4.新罗区促进建材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5.新罗区促进特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四条措施
6.新罗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
7.新罗区促进总部经济产业发展十九条措施
8.新罗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六条措施
9.新罗区促进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
10.新罗区促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十六条措施
11.新罗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7日
附件1
新罗区实施“4+5”产业人才支持工程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紧紧围绕我区产业发展,抓好产业支持人才队伍建设,以人才引产业,以产业聚集人才,推动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互相促进,提出如下十条措施。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党管人才”,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实的举措,实行更加积、更加开放、更加有的人才政策,注重提高增量、激活存量、扩大总量,努力汇聚高端人才、用好本土人才、培养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人才的基础和先导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新罗提供坚强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
围绕我区“4+5”产业发展〔机械装备、能源精化(含纺织化纤)、建材(含新材料)、农产品加工、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生物医药、商贸物流、文旅康养〕,着力引进培养高端军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等。
三、主要措施
(一)围绕产业发展,聚集创新创业人才
1.着力引进高端军人才。引进国家“两院院士”、“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学科和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福建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对经认定为全职引进或新入选“万人计划”等上述高层次人才,在各级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的50%予以配套补助。对掌握国际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军人才或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区委人才工作导小组认定后给予500万元至上不封顶的项目支持资金。〔责任部门:区委人才工作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2.柔引才引智。鼓励企业采取兼职聘用、技术指导、项目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科研人才。企业以特聘家、技术顾问、委托技术攻关、技术项目承包、“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引进国家“两院院士”,“万人计划”高层次人才,国内知名家,包括国家级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国家级优秀高层次人才,其一个服务周期内(一年及以上)报酬额达3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报酬的30%、高30万元给予企业补助。柔引进省“百人计划”或条件相当的其他省级优秀高层次人才,其一个服务周期内报酬额达2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报酬的20%、高15万元给予企业补助。用人单位柔引进符规定的各类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同,且每年在新罗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责任部门:区工信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人才或团队,定期由区投资促进中心、雁翔集团牵头组织进行项目评审认定,每年遴选20个左右自主创新型、自主开发型、科技发明型或商业模式创新较强,具有产业潜力、推广价值、和辐射范围的现代服务型、信息数据型、文化创意等成长较好的项目,给予不过5年、1000平方米以内的免租金办公用房、生产场地支持和人才周转房保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对扶持发展的人才项目给予10万元至200万元投资,对成长和业绩突出的项目给予追加股权投资。〔责任部门:区投资促进中心、雁翔集团、区财政局、龙雁组团建设管理委员会、区招商公司〕
4.实施青年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4+5”产业发展人才需求,编制新罗区“4+5”产业紧缺急需业指导目录。对从区外新引进我区符紧缺急需业目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中青年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博士生3万元,硕士生、高级技师2万元,高校本科生、技师1万元的安家补贴,补贴由引进企业统一申请,并经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报人社部门审核发放。实施“万名技能人才培育计划”,采取“订单式”、“公司+学校”等方式作培养人才。进一步完善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对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初级工(五级)每人700 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 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 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 元。〔责任部门:区人社局、4+5产业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龙雁组团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加强载体建设,建设产业创新平台
5.搭建科研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建设技术创新、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对新批准建立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业化众创空间、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50万资金补助;对新批准建立的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企事业人才高地、在闽台资企业人才高地、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业化众创空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高校特新型智库、省级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给予每家2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部门:区工信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科协、区财政局〕
(三)落实优惠政策,提升服务人才水平
6.激励。整各相关单位服务资源,成立“4+5”产业人才协会,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环境和优质服务。由区委人才办指导、各产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决策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建立重大决策家咨询机制,遴选聘请一批符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咨询家。优先推荐提名高层次人才作为全国、省、市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高层次产业人才参评全国、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市、区荣誉市民。〔责任部门:区委人才工作导小组成员单位,龙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龙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7.住房。由区政府集中建设人才小区,用于对引进到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人才配售或周转住宿。人才房配售的产权(有限产权)和房屋使用权归人才个人所有。人才在新罗工作满7年,人才房可转为完全产权;工作未满7年的,人才需根据实际工作年限按比例补缴购房款优惠额度。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行文。〔责任部门:龙雁组团建设管理委员会、区投资促进中心、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龙传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8.教育。对符1条引进到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结本人意愿安排落实。对符4条引进到我区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人才,其子女在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按就近入学原则和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落实。〔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9.医疗。对符1条引进到我区的高层次人才,由区卫健局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档案,在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享受绿通道服务,每年可免费体检1次(不过2000元/次),在定点医疗保健单位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部分再补助30%(每年补助封顶2万元)。对符4条引进到我区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人才,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在区定点医疗保健单位免费体检1次(不过1000元/次)。〔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区财政局〕
10.配偶子女就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随同来新罗工作的,原则上可调入相同质的缺编单位或部门。配偶未就业的由区人社局积帮助推荐就业。〔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导。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统一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导小组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
2.保障资金投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区本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项资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兑现引进培养人才所需的各项奖励、补贴。发挥人才发展项资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培育一批科技金融营服务机构。
3.造浓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区委、区政府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办法,建立党政导干部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
4.强化考核力度。结实际,制定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逐步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力度,突破影响人才开发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常规办法建立推动人才聚集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各级党政导班子和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对部门、镇(街)年度绩考评,作为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本文件所涉及的人才引进培养奖励、补助、科研经费支持、等资金,除有特别说明外,均由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兑现落实;所列引进、培养人才的各项一次补助标准均为税后补助标准。现行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文件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新罗区促进机械装备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
按照高质量发展落实赶的要求,围绕“4+5”产业发展格局,为进一步促进机械产业发展,结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新罗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符我区机械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
一条 鼓励机械企业入驻。鼓励机械产业企业在我区落户,对实际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在当地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实际投资额以三方审计数字为准,奖励高不过1000万元。
二条 支持新建厂房。鼓励符规定的机械产业企业新建钢构厂房,对生产单层钢构厂房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对生产多层厂房,给予50元/平方米奖励。
三条 支持新建项目生产设备补助。对企业新建机械产业项目及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外搬迁转移到区内的机械产业项目,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高不过1000万元。
四条 鼓励智能化技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提升的技改项目,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及以上,按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高不过1500万元。
五条 鼓励盘活闲置土地、厂房。鼓励机械产业企业在符城市总体规划、安全、产业发展等要求的前提下,购买并利用龙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原有工业项目用地(厂房)进行项目建设(或改扩建)并按要求投入生产经营的,按其转让所需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高不过500万元。
六条 支持智能制造项目。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或省级智能制造项目,对新认定的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重大短板装备项目等类型,每项给予50万元补助,对次获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奖励40万元、80万元。对新认定为福建省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的企业,再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80%配套补助。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可同时享受配套补助资金,单个企业高奖励200万元。
七条 鼓励质量品牌建设。对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工业质量标杆企业和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奖励15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奖励5万元、30万元;对进入国家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入围工信部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准入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奖补。
八条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试点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不过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不过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奖励1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奖励30万元。对次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评审认定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奖励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
九条 支持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相关的标准化体系建设,参与相关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和检测认证体系制定。对主导制修订智能制造国际标准的给予不过 100 万元/项的奖励,对主导制修订智能制造国家标准的给予不过 50 万元/项的奖励,对主导制修订智能制造行业(或团体、地方)标准的给予不过 20 万元/项的奖励。
十条 鼓励融发展。对新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制造业“双创”等示范试点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参加省工信厅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智能制造、互联网创新创业等大赛的企业,按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不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一条 支持汽车及零配件产业发展。对我区新获得国家用车生产准入的企业,其中获得用客厢车、用作业车、其他挂车、特种作业车、消防车、特种作业车底盘生产资质的,一次给予奖励80万元;获得用货车、通用货车挂车生产资质的,一次给予奖励50万元。对当年新进入全球知名汽车企业(集团)供应商体系并实现开票销售500万元以上,或上年新进入全球知名汽车企业(集团)供应商体系但未获奖励,累计实现开票销售800万元以上的零部件企业,给予不过20万元的奖励。
十二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我区机械产业上年度产值亿元企业,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高不过50%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过50万元;对办理利权质押贷款的中小企业,给予高不过银行贷款利息的60%补贴;对科技担保贷款按企业实缴利息的20%予以补贴,对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企业实缴利息不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的利息总额。
附则:
(一)各企业当年累计享受的政策奖励和补助总额不过该企业当年在新罗区纳税区级财政所得。(1-5条不与区级财政所得挂钩;同时“一事一议”的项目不享受本优惠政策1-5条)
(二)凡省市出台要求我区配套以及我区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每年4月10日-4月30日为申报期,特殊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优惠政策申报材料统一交区行政服务中心惠企窗口受理。
(三)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我区经营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在五年内迁出我区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奖励资金应全额退还。
附件3
新罗区促进能源精化产业发展十四条措施
按照高质量发展落实赶的要求,围绕“4+5”产业发展格局,为推进能源精化产业高端化、终端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扶持能源精化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结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章 对象
从事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纺织化纤、石油裂化催化剂、硫酸、氟化工、碘化工、氯碱化工、白炭黑等精细化工产业等域,工商、税务关系均注册登记在新罗区(区属),且具备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
二章 扶持措施
一、扶持企业项目建设
1.鼓励新企业入驻。鼓励企业在我区落户,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在当地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战略新兴产业按1.5%),实际投资额以三方审计数字为准,奖励高不过100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2.支持新建项目生产设备补助。对企业新建项目及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外搬迁转移到区内的项目,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高不过100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3.鼓励盘活闲置土地、厂房。鼓励新落户企业在符城市总体规划、安全、产业发展等要求的前提下,购买并利用龙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原有工业项目用地(厂房)进行项目建设(或改扩建)并按要求投入生产经营的,按其转让所需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高不过50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龙雁经济开发区)
4.支持新建厂房。鼓励符规定的企业新建钢构厂房,对生产单层钢构厂房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对生产多层厂房,给予50元/平方米奖励。(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各相关园区)
5.鼓励智能化技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提升的技改项目,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及以上,按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高不过150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二、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6.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对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6%以上的企业,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次突破5亿元、10 亿元、20亿元、30 亿元、50亿元的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3、5、8、10、15万元配套奖励。(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7.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立项的总投资在亿元以上的项目,允许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在出让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款在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多分三期缴纳,二期不低于30%,一年内全部缴清。(受理部门:区财政局、新罗土地分局)
三、支持企业降成本
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经认定的龙岩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据企业的信用等级和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高不过50%的银行贷款贴息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过50万元;对办理利权质押贷款的中小企业,给予高不过银行贷款利息的60%补贴;对科技担保贷款按企业实缴利息的20%予以补贴,对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按企业实缴利息的30%予以补贴,企业实缴利息不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0%的利息总额。(受理部门:区财政局)
9.降低工业企业用工成本。鼓励企业新增用工,企业以上年度缴交社会保险的人数为基数,新增缴交社会保险的企业按新增每人每年800元标准予以奖励。(受理部门:区人社局)
四、鼓励企业可持续发展
10.鼓励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达标认定的,分别一次奖励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受理部门:区应急局)
11.鼓励企业绿发展。对开展绿产品、绿工厂、节水型企业认证的,分别按市级10万元、省级20万元、国家级3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奖励。(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五、扶持企业创新研发
12.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基础部分给予10%补助,增量部分给予12%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高限额为200万元;其他企业高限额为10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13.鼓励企业技术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符取得授权的发明利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利技术、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通过省级及以上审定(认定或鉴定)的新产品及经省部级或其授权委托鉴定、评价或验收的科技成果条件之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企业近三年纳税额年均增长15%以上且当年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且项目在近三年“6·18”对接项目库内(申报时在建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并验收后(须有项审计报告),单个项目给予以一次30万元的补助。(已获得省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但项目未验收的,同一项目已获取国家或省级其他扶持资金的,不受理申报)(受理部门:区发改局)
14.支持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鼓励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券,对当年获得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按照创新券额给予50%高不过10万元的补助。(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六、附则
1.申报奖补企业须信用良好,无涉黑涉恶、无犯罪、失信等记录。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全区的其他同类政策中已享受了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有关“次”“新增”“新认定”是指本政策发布当年起开始计算。
3.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仍可享受中央、省、市其它优惠政策。同一事项适用区内其他多项优惠政策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多个事项可同时享受优惠政策。各企业当年累计享受的政策奖励和补助总额不过该企业当年在新罗区纳税区级财政所得。(1-5条不与区级财政所得挂钩;同时“一事一议”的项目不享受本优惠政策1-5条)
4.本优惠政策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出台或重大调整致使本政策与之冲突,本政策将相应调整,执行期限暂定为三年。上年度奖补资金申报,原则上申报期为每年4月10日-4月30日,特殊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优惠政策申报材料统一交区行政服务中心惠企窗口受理。
5.以上政策由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新罗土地分局负责具体解释。上述政策与以往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附件4
新罗区促进建材产业发展八条措施
按照高质量发展落实赶的要求,围绕“4+5”产业发展格局,为进一步促进建材产业的发展,结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新罗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符我区建材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
一条 鼓励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及新型建材生产企业入驻。鼓励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及新型建材生产企业在我区落户,对实际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在当地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补;同时,给予生产设备投入10%的奖补;以上投入以三方审计数字为准,奖励高不过1000万元。
二条 鼓励传统建材生产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搅拌厂、预制管桩厂、钢构企业、水泥生产企业、水暖生产企业、整体厨卫企业等传统建材企业延伸产业链,对转型投资建设现代化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或新型建材产业基地的企业,对实际设备投入达200万元以上的,按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设备投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高不过500万元。
三条 鼓励引进研发机构。对新设立建材产业研发机构的河池塑料挤出机设备厂家,在5年内建设(或购置)研发办公用房和研发试验设备投入总额计划在500万元(含)以上(其中研发试验设备投入额需不低于总额的30%)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入驻后5年内按每年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高补助不过500万元。
四条 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对于新设立的建材产业企业研发中心且当年开展研发活动的,给予一次补助5万元;对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研发且签订作协议的,经我区认定符要求的企业,按年实际支付费用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高补助不过500万元;对购买利技术、签订产学研联开发同,投产后当年单个产品年产值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认定标准,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材料,对年销售额过3000万元的新型建材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给予年销售额1%的奖励,年奖励金额高不过100万元,高补助3年;对我区范围内的各类工程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符技术质量要求的本地新型建材产品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对年度采购额过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给予采购额0.5%的奖励,年奖励金额高不过50万元。
六条 大力推广绿建材应用。对主导制定并完成绿建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一体化墙面、屋面材料、高能节能门窗等绿建材运用到装配式建筑中,对装配式建筑承建单位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本地绿建材比例高于30%的,按实际应用费用的1%给予补助,每个单位每年高补助不过200万元;每年定期评选在实施绿建筑和使用绿建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企业,给予获评的单位和企业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
七条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本地新型建材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举办产品推介、产品展览会,对于组织举办一定规模产品推介会的新型建材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次补助高不过50万元;对自行参加国内外业展会的新型建材企业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展位费的50%给予奖励,单次补助高不过10万元。
八条 银行贷款贴息。对新型建材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承诺投产后前三年缴纳税收(含设备抵扣部分)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年的贷款贴息,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50%,单家企业年高贴息补助不过200万元。三年承诺期后,经考核达不到500万元税收目标的,该项政策补助分年度在企业的其他政府补助资金中扣还。
附则:
(一)凡省市出台要求我区配套以及我区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每年4月10日-4月30日为申报期,特殊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优惠政策申报材料统一交区行政服务中心惠企窗口受理。
(二)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我区经营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在五年内迁出我区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奖励资金应全额退还。
附件5
新罗区促进特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四条措施
立足我区“六大”特产业的农产品资源优势,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益和竞争力为核心,扶龙头、抓质量、拓市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结我区实际,就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章 扶持对象
从事我区现代特的畜禽、水果、蔬菜、林竹、花生、茶叶等“六大”特产业的加工企业,且工商、税务关系均注册登记在新罗区(区属)的企业。
二章 扶持措施
一条 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2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鼓励区属国资公司与企业谈判入股参与投资,谈判成功后,提交新罗区委、区政府研究,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条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经认定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营业收入(产值)连续三年同比增长10%(含)以上,税收连续三年同比增长5%(含)以上的,给予一次奖励20万元。
三条 鼓励做大规模。按照扶大扶优的原则,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统计年产值(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30万;当年连续突破补助统计产值的,以高奖励标准补助。对当年新列入规模企业统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区财政一次奖励5万元。
四条 支持企业参展。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各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在展示展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区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个、1万元/个、0.5万元/个的奖励,当年获得多个奖励的,以高的奖励标准补助;对有正式文件邀请、有正式展位且经区直有关部门批准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各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省内参展补助1500元/次,省外参展3000元/次,同一活动限补一次。
三章 申请程序及办法
以上补助项目申报程序及验收办法由新罗区农业农村局和新罗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附件6
新罗区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十二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数字福建项规划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一市两区三组团”城市发展格局和“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产业发展布局,遵循“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集聚化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本政策的扶持对象为在新罗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符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中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入驻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未来城)的企业和机构。
一条 设立基金培育产业集群。由区财政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亿元的数字经济产业引导“母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设立“N”个产业引导“子基金”。基金主要投资于入驻园区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二条 鼓励企业入驻。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在园区落户,对实际投资达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落户奖励;对实际投资达2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落户奖励;对实际投资达3000万元(含)—4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落户奖励;对实际投资达4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80万元一次落户奖励;对实际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落户奖励。以上实际投资额以三方审计为准。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园区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每户给予一次奖补200万元。
三条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获得国家、省部批复建设的(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补助;对数字经济企业投产后,给予企业五年创新补助,补助标准为:前两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区级所得(不含企业的免抵退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其中50%数额按等价房产进行奖励,另外50%数额按资金奖励);后三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区级所得(不含企业的免抵退部分)的70%数额标准给予等价房产进行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原始取得国家发明利的,按1万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奖励;获得国际发明利的,按2万元/件的标准给予一次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奖励。
四条 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新通过CMM/CMMI、PCMM、I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按照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高不过15万元;对次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次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1~3级认证或认证升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同时取得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和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1~3级证书,且获证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牵头制订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件、国家标准20万元/件、行业标准10万元/件的奖励。
五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园区内企业年营业收入次突破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以三方审计为准,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可额累进,高不过企业税收应缴区级所得;对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奖励100万元;对次进入全省互联网2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奖励50万元。
六条 生产设备投资补助。对园区内企业,尤其是智能制造业新购置的生产设备,是高档数控机床、3D打印机、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设备等关键仪器设备,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置款的10%标准给予补助,高不过1000万元。(购置设备以完税发票为依据)
七条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园区内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外业展会的,按展位费的50%给予奖励,高不过1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投标,单个中标同在200万元(含)以上的,按每个同执行期内实际履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高奖励不得过6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组织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的互联网、大数据业会议或交流活动,视会议或活动规模、影响力分别给予高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奖励。
八条 支持企业试点运用。支持数字经济行业企业在园区内建设市级及以上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或与行业龙头共建物联网开放实验室,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且经认定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高不过1000万元。对新罗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次采购或次使用园区内相关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采购费用10%的补助,每家单位补助高不过50万元。对购买园区内企业提供的云服务产品的企业,按照服务费的30%给予上云费用补助,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高不过20万元。
九条 办公场地支持。对落户在园区内的数字经济企业,其在我区缴纳医社保人数过10人的基础上,提供10平方米/人的办公场所,免租期3年,高补助不过3000平方米,补助面积按年度进行滚动调整。对有购置办公、研发用房需求的数字经济企业,可按开发成本价加理利润受让园区内的办公、科研用房,同时,按工程实际造价给予企业实际装修使用面积高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补贴(以完税发票为依据)。
十条 鼓励企业尽早入驻。对前100家入驻园区的企业:一是3年内为每家企业免费提供100M以上带宽的网络支持。二是给予前50家入驻企业0.05元/度的用电补助,每年高补助10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三是给予前50家入驻园区的企业根据其实际投入给予数据租用费用30%的补助。
十一条 定期评选优秀企业。根据园区内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及总体发展等方面的综表现,龙雁组团管委会、区工信科技局牵头定期组织评选数字经济优秀企业,给予每家优秀企业高10万元奖励。
十二条 “一企一策”项扶持。对于符我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或是产业具有高成长、技术具有较强前瞻、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企业,对全区产业发展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可根据实际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给予支持。
附则:
(一)凡省市出台要求我区配套以及我区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每年4月10日-4月30日为申报期,特殊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优惠政策申报材料统一交区行政服务中心惠企窗口受理。
(二)享受本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我区经营期限不得低于五年。在五年内迁出我区的,已享受优惠政策的所有奖励资金应全额退还。
(三)本优惠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期五年,本政策解释权由龙雁组团管委会负责。
(四)各相关优惠政策的牵头单位,应根据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政策兑现细则。
附件7
新罗区促进总部经济产业发展十九条措施
为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总部落户新罗,吸引总部企业集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则
一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落实新罗区“4+5”产业发展战略定位,着力培育壮大总部经济,推动新罗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制定本措施。
二条 坚持吸引流量与壮大实体相结,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业态创新发展相结,大力引进和自主培育地方特产业相结,鼓励扶持和风险防控相结,为总部企业落地和健康发展营造亲商、助商、富商环境。
三条 本文件所称的总部企业是指于2020年01月01日以后在新罗区(指经济特区,市区地方级税收100%归新罗区所得)注册设立,并依法在我区纳税、纳统的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且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区外企业在3个以上,营业收入中来自区外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高于50%。
四条 本文件所称的“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均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缴纳的所有税收,包括企业缴纳的各类税收和企业股东、高管、员工等缴纳的与本企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均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缴纳所有税收的新罗区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包括企业缴纳的各类税收和企业股东、高管、员工等缴纳的与本企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
二、政策适用范围
五条 符三条条件外,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塑料挤出机在我区具有实际办公场所或工位,配备1名以上常驻工作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注册型总部企业。
注册型总部企业享受企业用地支持。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达2亿元以上的总部企业自行建造办公大楼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按照现行招拍挂政策执行,给予所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予以奖励。企业自建办公大楼自用率需达到60%以上且承诺十年内不改变用途。
六条 符三条条件外,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属中介服务、研发机构、软件、动漫创意、保险等企业,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达500万元以上),在我区设立具有运营中心(含结算、财务业务等)、研发中心等一项以上总部职能或在我区设立区域中心,且具有实际办公场所,常驻办公人员在10人(在我区缴纳社保)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实体型总部企业。
七条 符三条条件外,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立运营网络交易平台,有公开信息显示平台,商户数量不低于100家,且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的50%以上(或撮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有实际办公场所,常驻办公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平台型总部企业。
八条 符三条条件外,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央直管企业、中国民营企业100强企业、上市公司的企业“在新罗区的全资子公司或直接控股的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注册型总部企业;具有实际办公场所,常驻办公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实体型总部企业。
九条 其他经区委、区政府“一事一议”的企业,可申请认定为相应类型的总部企业。
三、扶持政策
十条 注册型总部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经营贡献奖励。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70%-90%予以奖励,其中2000(含)万元—1亿元、按70%奖励,1(含)亿元—2亿元、按80%奖励, 2(含)亿元以上、按90%奖励。其中,股权投资类总部企业享受五年地方级分成部分的90%奖励,新注册股权投资类总部企业应取得基金业协会备案或取得区金融办备案。
(二)个税奖励。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5万元及以上的总部企业股东、高管及员工,以个人缴纳税收完税凭证为准,五年内均按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级分成部分90%予以奖励给企业。
(三)对总部企业在我区新设、改制的多个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可以将多个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并计算在我区缴纳的税收总额。并后的税收总额达到总部经济认定标准的,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均可享受总部企业相关政策。
(四)由区属国企为总部企业健全公共服务配套如商务、财务、法律、路演、会议等。
十一条 实体型总部企业除可享受本章十条注册型总部企业的所列优惠政策(不享受其中的经营贡献奖励)外,另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经营贡献奖励。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70%-90%予以奖励,其中1000(含)万元—1亿元、按70%奖励,1(含)亿元—2亿元、按80%奖励, 2(含)亿元以上、按90%奖励。其中,股权投资类总部企业享受五年地方级分成部分的90%奖励,新注册股权投资类总部企业应取得基金业协会备案或取得区金融办备案。
(二)落户奖励。在我区新注册成立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资金补助。对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金(指实收资本,下同)在5000万元(含)—1亿元的补助50万元,1亿元(含)—5亿元的补助1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的补助200万元,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300万元。后续增资达到奖励标准的,也可享受相应档次补助。以上奖励资金自实体型总部企业年缴纳入库的地方级税收部分达到低补助标准,分2年按50%、50%的比例兑现。
(三)办公用房支持。总部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可按成本价购买龙雁组团内由我区统一承建的写字楼、标准厂房;租用龙雁组团内的写字楼层作为办公场所的,按常驻办公人均10平米范围内予以五年内免租金。在享受奖励、优惠期间,不得改变场所用途、转让或转租,确需改变场所用途、转让或转租的,应提请区政府同意后进行。
(四)户籍、教育、人才、招商支持。按市、区出台的相关政策给予享受。
(五)项资金申报支持。对属科技类、创新类等总部企业,企业科研成果或利达到省级、中央等上级部门奖励标准的,由区财政局协助企业进行奖励申报。
(六)引导投资产业实体项目补助。按我区“4+5”产业政策给予享受。
根据中指研究院新发布的9月融资月报数据显示,2025年9月房地产行业债券融资总额为561亿元,同比增长31%。融资端显露回暖迹象。
实行“单方申请”模式后,开发企业申请普通商品房次登记时,需同时提交上述申请书;确有特殊原因,不同意购房人“单方申请”的,要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此前已办理了普通商品房次登记的项目,开发企业补充提交申请书也可依通告办理。
“对于网购的消费者来说,如果迟迟未收到快递,可以先向承运主体(邮政快递企业)沟通、反馈或投诉。”北京颐中鸿律师事务所高级伙人张秀山认为,从法律关系上来讲,快递丢失或者损毁应由与承运主体存在同关系的寄件方来向承运主体主张权利。如果消费者确认快递已丢失或损毁,建议先选择跟卖家沟通,是退款还是重新发货,都比直接跟承运主体沟通理赔更快捷有。
《双相》是一款以场景颜切换为核心机制的平台跳跃类解谜游戏。游戏以关卡构筑隐喻,展示了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在不同情绪的抽象红黑双心象世界中穿梭破局,解开错综复杂的迷局。游戏通过描绘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的个体经验与情绪困境,使体验者跟随主角的脚步,走过一段别样的人生。值得期待的是,这款游戏也将在不久后于国内市场正式上线。
9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3%,降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和上海分别上涨0.2%和0.3%,广州和深圳分别下降0.6%和1.0%。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扩大0.1个百分点。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下降0.4%,降幅与上月相同。
“自国庆节以来,我们每天日均接待量都过200组。”项目销售负责人张俊介绍,项目自9月示范区开放以来就十分受欢迎,9月27日开盘当天,125套房源不到一个小时全部售罄。从9月30日到今天,项目来访量突破3500组,以企业高管和私营业主为主的型客户占比八成,“优惠补贴叠加,客户决策周期明显缩短,出手更果决了”。
十二条 平台型总部企业除可享受本章十条注册型总部企业、十一条实体型总部企业所列优惠政策 (不享受其中的经营贡献奖励)外,另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经营贡献奖励。平台型总部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70%-95%予以奖励,其中500(含)万元-2000万元、按70%奖励,2000(含)万元-1亿元、按75%奖励,1(含)亿元-2亿元、按85%,2(含)亿元以上、按95%奖励。月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达100万元,可申请月返,每月申请奖励先行按照低标准地方级财政分成部的70%执行,年终统一结算,对每月缴纳税收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进行补差。
(二)集群注册便利。
1.由平台型总部企业作为托管公司,审查用户资质,满足条件的用户提供工商注册的资料,由平台型企业为用户代理注册各类市场主体。
2.符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缴纳可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平台型总部企业代理用户申报缴纳。
(三)予以认定平台商户。由平台型企业提供工商服务、财税服务、业务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纳税实体,均可作为平台型企业的平台商户,其所缴纳的各项税费,视同享受我区总部企业关联企业奖励政策。同一家会员(单位),不得重复作为不同平台型企业的成员申请相关奖补。
(四)征信溯源支持。区级征信系统、公共信息资源优先对平台型总部企业开放。
四、监管措施
十三条 资质核查。区财政局每年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进行复核,总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终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一)复核不格的;
(二)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资格认定的;
(三)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增值税发票的;
(四)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两次以上税务机关处罚或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十四条 信用监管。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资格认定和奖补的,除按照十三条规定取消总部企业资格和终止享受优惠政策外,责令其退回奖补所得,将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条 经济统计。经认定的总部经济企业应在我区纳规入统,并按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向区统计局报送数据。涉及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以及公司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权转让、迁入迁出等重大事项的,应在完成相关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局报送相关情况资料。
十六条 区财政局是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总部企业认定具体操作办法,履行总部企业认定、复查、事中事后监管等职责。
十七条 根据总部经济行业类型,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总部经济相应监管职责。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拟入驻我区的再生资源、影视行业总部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把关,并报区政府研究。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拟入驻我区食品药品总部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把关,并报区政府研究;区金融监控部门对拟入驻我区金融、类金融总部企业依法依规、从严把关,并报区政府研究。
十八条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不再具备总部职能或提前退出我区的,区财政局上报区政府审定确认后,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其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同时终止。责令其按一定比例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以虚假资料获得财政奖励和补助的,由区政府责令其全额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由公安、税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十九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风险内控机制,证明交易的真实,做到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一,平台型企业在保证三流一的基础上将物流、同流纳入我区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的监管,逐步做到五流一。
五、附则
(一)享受奖补的总部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迁出新罗区。
(二)本文件所列的优惠政策与我区制定的其他优惠政策如有重复或属于同类别的,企业可择优申报,不得重复享受。与本文件相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三)企业享受所有奖励总金额不过当年缴纳税收总额地方级分成部分。
(四)本文件经请示市政府“一事一议”同意后实施,实施期限为2020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由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8
新罗区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六条措施河池塑料挤出机设备厂家
按照高质量发展落实赶的要求,围绕“4+5”产业发展格局,为进一步优化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培育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加速发展,结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章 对象
电话:0316--3233399从事现代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农药及农业生物制品、医药贸易流通及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等域,工商、税务关系均注册登记在新罗区(区属),且具备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和机构。
二章 扶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1.鼓励引进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医药企业从区外引进重大技术成果(需经省级政府批准成立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在我区实现产业化。以技术交易同或评估价为标准,按技术交易同或评估价的5%高不过100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2.对新获科技创新成果给予阶段奖励。生物医药类:对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生物制品1-14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1-2类、中药及药物1-6类,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的,给予150万元补贴;对于化学药3.1-3.3类完成临床前研究并获得临床批件的,给予80万元补贴;对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的生物制品1-14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1-2类、中药及药物1-6类,以完成Ⅰ、Ⅱ、Ⅲ期药物临床试验为标准,对临床费用分别补贴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对获得以上类别药品注册证并在新罗区进入生产销售的,给予每个药品注册证高300万元一次奖励。其中:生物制品1-2类、化学药1类、中药及药物1-2类奖励300万元;生物制品3-5类、化学药2类、中药及药物3-4类奖励200万元;生物制品6-11类、化学药3.1-3.3类、中药及药物5-6类奖励150万元;生物制品12-14类奖励80万元。(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医疗器械类:对获得诊断试剂二类以及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并在新罗区进入生产销售的给予50万元一次奖励;对获得非诊断试剂类的二类及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生产批件并在新罗区进入生产销售的,给予50-150万元一次奖励。其中:国内创的基因测序、基因检测、肿瘤检测、肿瘤治疗、激光手术、医学影像、植入组织材料等三类医疗器械给予150万元奖励;国内创的上述二类医疗器械给予80万元奖励;上述三类医疗器械非国内创的给予80万元奖励;上述二类医疗器械非国内创的给予50万元奖励;非上述类别的医疗器械,原则上按照低30万元额度进行奖励。(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生物农业类:对获得新兽药证书、生物农药登记证、国家及省级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及生产批件并在新罗区进入生产销售的,给予50-150万元补贴。其中一类新兽药注册证给予150万元补贴。国家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给予80万元补贴;二类新兽药注册证给予60万元;三类新兽药注册证、省级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生物农药登记证给予50万元补贴。(受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对申请此项政策的单位,应提供相关注册批件或证书、临床试验同、总结报告等;对此条款中涉及生产销售奖励的,须同时提供该产品生产场所资质文件、销售同和发票凭据。
3.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和疗一致评价。已经上市销售的仿制药产品在完成一致评价工作并取得相关受理通知书的,每个品种给予60万元奖励;新申报的仿制药产品通过生物等临床试验或临床有试验并取得相关生产批件的,每个品种给予60万元奖励。仿制药品种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或批准,在新罗区进入产业化阶段后给予100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支持申请国内国际认证。对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日本PMDA(药品医疗器械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予以单项实际认证费用50%,不过100万元支持;对获得巴西 B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韩国K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加坡HAS(卫生科学管理局)认证的企业,予以单项实际认证费用30%,不过50万元支持。企业年度获得本项奖励总金额不过200万元。
对获得美国FDA、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许可证,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生物企业给予一次200万元奖励;对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并在新罗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一次100万元奖励;对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欧洲格认证(CE)并在新罗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一次30万元奖励。
对次获得国家新版药品生产规范(GMP)、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次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际双边或多边GLP、GCP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100万元奖励。(受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5.扶持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费用辅助账,对符申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项审计(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审计)所支出费用发票总额的60%给予补助、高不过30万元。对当年获得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按照所获得的创新券额,给予不过所获创新券额50%的配套补助,高不过1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6.鼓励企业技术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符取得授权的发明利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利技术、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通过省级及以上审定(认定或鉴定)的新产品及经省部级或其授权委托鉴定、评价或验收的科技成果条件之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企业近三年纳税额年均增长15%以且当年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且项目在近三年“6·18”对接项目库内(申报时在建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并验收后(须有项审计报告),单个项目给予以一次30万元的补助。(已获得省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但项目未验收的,同一项目已获取国家或省级其他扶持资金的,不受理申报)(受理部门:区发改局)
7.鼓励孵化器建设。孵化器需在我区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有职业的服务团队。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省级孵化器,分别一次奖励50万元、3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二、扶持企业项目建设
8.鼓励新企业入驻。鼓励企业在我区落户,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在当地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战略新兴产业按1.5%),实际投资额以三方审计数字为准,奖励高不过100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9.支持新建厂房。鼓励符规定的企业新建钢构厂房,对生产单层钢构厂房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对生产多层厂房,给予50元/平方米奖励。(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各相关园区)
10.支持新建项目生产设备补助。对企业新建项目及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外搬迁转移到区内的项目,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按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高不过100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11.鼓励盘活闲置土地、厂房。鼓励新落户企业在符城市总体规划、安全、产业发展等要求的前提下,购买并利用原有工业项目用地(厂房)进行项目建设(或改扩建)并按要求投入生产经营的,按其转让所需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高不过50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各相关园区)
12.鼓励智能化技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提升的技改项目,上年度生产设备投资额达200万元及以上,按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高不过1500万元。(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13.支持企业创新项目建设。对获得国家财政资金项立项并通过验收的生物医药科技研发创新类项目,国家项有地方配套比例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按照中央财政补助金额2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高不过100万元;对获得省级立项并通过验收的生物医药科技研发创新类项目,原则上按照省财政补助金额30%的比例给予项目地方资金配套支持,高不过50万元。(受理部门:工信科技局、区发改局)
14.给予企业租金补助。积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并在场地租金方面对入驻的企业予以优惠。对于租用区属国有企业运营的园区内的孵化单元和标准厂房的企业,实行租赁优惠政策,即在原有标准厂房租赁优惠的基础上,每个月每平方米租金降低3元,企业可享受租金优惠金额总体不过年度实际租金支出金额,优惠期限为入驻后前三年。(受理部门:各相关园区、区属国有企业)
三、强化企业培育壮大
15.支持企业提档升级。优先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省、市级项目项资金。对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6%以上的企业,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次突破5亿元、10 亿元、20亿元、30 亿元、50亿元的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3、5、8、10、15万元配套奖励。(受理部门:区工信科技局)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6.鼓励开拓国内市场。鼓励生物医药企业产品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国家和省医保药品目录及集中采购目录。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或剂型,给予每个品种或剂型一次奖励60万元;对新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给予每个品种一次奖励30万元。(受理部门:区卫健局、新罗医保分局、人社局)
五、附则
(一)申报奖补企业须信用良好,无涉黑涉恶、无犯罪、失信等记录。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全区的其他同类政策中已享受了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有关“次”“新增”“新认定”是指本政策发布当年起开始计算。
(三)企业除享受本优惠政策外,仍可享受中央、省、市其它优惠政策。同一事项适用区内其他多项优惠政策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多个事项可同时享受优惠政策。各企业当年累计享受的政策奖励和补助总额不过该企业当年在新罗区纳税区级财政所得。(8-12条不与区级财政所得挂钩;同时“一事一议”的项目不享受本优惠政策8-12条)
(四)以上措施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新罗区实施“产业兴区”战略若干意见》(龙新委综〔2016〕157号)文件中配套出台的“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自动废止。2019年的奖补资金兑现按原政策执行。
(五)本优惠政策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出台或重大调整致使本政策与之冲突,本政策将相应调整,执行期限暂定为三年。上年度奖补资金申报,原则上申报期为每年4月10日-4月30日,特殊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优惠政策申报材料统一交区行政服务中心惠企窗口受理。
(六)以上政策由区发改局、工信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新罗医保分局负责具体解释。上述政策与以往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附件9
新罗区促进商贸物流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
为加快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促进商贸流通产业转型升级,扶持商贸群体做大做强,增强中心城区竞争力、凝聚力,结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章 对象
凡注册在新罗区并纳税的从事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商业管理等服务业企业或组织机构,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均属该政策支持范围。
二章 扶持政策
一条 新建改造物流项目。凡新建改造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相关费用,下同)、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物流园区、物流基地和物流配送中心以及三方物流企业技术改造和新增设施项目,在竣工投产时根据投资情况给予投资前期费用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累计完成2000万元,奖励前期费用20万元,且每增加1000万元投资,再奖励前期费用10万元,高不过100万元。
二条 鼓励企业剥离物流业务立经营。鼓励大中型生产制造企业剥离物流业务立经营。剥离成功(已注册新企业并实际纳税)的每年奖励5万元,连续奖励三年。
三条 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凡在我区注册的大型仓储类、运输类、分拨、配送、采购、包装类物流企业,其年缴纳税收(按征收口径)次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一次给予5万元、2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四条 引进城市配送项目。新引进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及冷链物流企业开展城市配送,按其新购置冷链车、新建信息服务平台、新建配送中心和云仓等投资额的10%给予一定的奖励,高不过30万元。
五条 新建冷链物流项目。新建综冷链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新建生鲜(农产品)冷链冷藏设施,投资额达到200万元,按投资额5%补助,高不过50万元。
六条 改造提升冷链物流项目。现有冷库改造提升项目,改造投资额达到300万元,按投资额5%补助,高不过50万元。
七条 大型商业综体改造升级。大型商贸企业改造升级的,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投入运营后一次给予20万元的补助。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20万元补助,高不过100万元。
八条 新建商业综体。新建商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商业综体,投入运营后给予一次补助20万元。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20万元补助,高不过100万元。
九条 培育品牌特商业街。
1.对符规划,街区长度500米以上、商户100户以上、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引进当年给予管理运营主体一次50万元奖励。
2.对于获得市、省、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商业街区,给予管理运营主体一次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条 管理团队扶持。商业综体、业市场、商业街为了开展营销,兴市旺市,新引进商业管理企业,其管理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管理商户100户以上,引进当年给予一次奖励30万元。此后连续奖励3年,每年给予商业运营补助20万元。
十一条 鼓励引进知名品牌连锁企业进社区。引导和支持品牌化、连锁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社区设立社区便利店、社区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以统计局数据为准)新增直营社区便利店、社区市,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按照每个店3万元进行补助。
十二条 鼓励打造特节会品牌。
1.在中心城区开展美食节等各类特节会,对活动主办单位,总投入10万元以下的,按投入比例的50%给予补助;总投入10万元以上的,按投入比例的30%给予补助,高补助金额10万元封顶。
2.大力培育美食类品牌,新罗区餐饮企业获评福建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的“福建餐饮名店”“中华餐饮名店”,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万、10万元奖励;新罗区餐饮企业推荐的菜品获评福建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中国烹饪协会的“福建名菜名小吃”“中国名菜名小吃”,分别给予申报主体3万、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福建省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授予“福建闽菜名师”“福建闽菜大师”的,分别给予申报个人(新罗区餐饮行业服务一年以上)1000元、2000元奖励;对于获得中国烹饪协会授予 “中国烹饪名师”“中国烹饪大师”的,分别给予申报个人(新罗区餐饮行业服务一年以上)3000元、5000元奖励。
十三条 新建大型商贸物流项目,且投资总量大、带动强的,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法给予政策扶持。
三章 附则
(一)享受奖补的商业管理企业自注册之日起,须在新罗区服务五年以上,否则将追回所发奖励。
(二)同一事项适用区内其他多项优惠政策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同一企业符多项扶持奖励政策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三)享受“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我区其它扶持政策。
(四)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0
新罗区促进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十六条措施
凡在新罗区境内投资兴办,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文化体育旅游、健康养老项目,且具有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新罗区境内的企业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一条 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在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建设的文化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二条 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条 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不包括项目的土地投入)以上的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每个项目贷款贴息额度一次高不过200万元。
四条 凡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文化体育旅游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方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建设内容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投资额需经三方审计)的3%给予补贴,高不过1000万元。
五条 财税方面,凡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给予5年培育期,自同约定的建成运营年度起3年内按照企业实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减半奖励。
六条 推动本区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或具有重大公共服务功能的国家、省、市、区重大标志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经“一事一议”给予项目资金、公共配套资金、用地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七条 新认定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文体旅游企业的,给予该企业一次奖励10万元。新认定市级以上文体旅游产业龙头企业的,给予该企业一次奖励20万元。
八条 被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区级部门认定为文化创意、体育示范企业(单位、园区、基地)的,一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上述示范基地、企业、园区、单位以正式发文认定为准。经市、区有关部门认定,新创办的文化旅游众创空间基地,自营运之年起,按实际使用或租用面积给予每年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连续补助两年。
九条 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观光工厂、体育旅游休闲基地、养生旅游休闲基地、露营基地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
十条 纳入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统计并新评定为国家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一条 文化旅游景区开发建设二次以上参与、互动消费项目,且实际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补助30万元。
十二条 推动影视产业发展
1.支持影视企业入驻新罗区,自影视企业在新罗区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前三年按企业当年国内实际营业收入的1.4%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以企业当年区级受益财力的80%为上限;后两年按企业当年国内实际营业收入的0.7%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以企业当年区级受益财力的40%为上限。
2.我区影视企业出品且大部分在新罗区内取景拍摄的原创影视作品,获得国家级大奖(“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金鹰奖,下同)的,每部给予出品方奖励50万元;获得福建省“百花文艺奖”的,每部给予出品方奖励20万元。
3.我区影视企业出品且大部分在新罗辖区内取景拍摄、正面反映新罗题材、主线讲述新罗人物故事的电影,在院线映的,按每部一次给予50万元奖励;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再一次给予20万元奖励。
4.我区影视企业出品且大部分在我区辖区内取景拍摄的电视剧,在中央电视综频道(一套)黄金时段(20点至22点)播的每集奖励10万元,高不过200万。在中央电视台综频道(一套)其他时段、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和省级卫视(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同级卫视台)黄金时段(20点至22点)播的,一次给予每集3万元奖励,高不过80万元。
十三条 推动医养结发展。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的民营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和改建符医养结服务中心条件的,床位达到30张以上,每张床位给予一次2000元补助。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康养护理等服务机构,年服务收入达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补助5万元。
十四条 鼓励民营资本办医
1.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社会资本新办的医疗机构或与政府办社会资本出资比例过50%的,对综医院和科医院(不含美容、整形、口腔),床位达到30张以上,每张床位一次给予4000元补助。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社会资本新办健康、卫生保健等其他医疗服务机构,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增速过20%的,给予一次补助5万元。
2.对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管理,社会资本机构参与政府综医院和科医院(不含美容、整型、口腔)共建并填补新罗区空白的高水平实验研究平台、高水平临床医学中心及科,并达到市级和省级标准的项目或学科,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补助。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增速过20%的,给予一次补助5万元。
十五条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社会资本新创办普惠标准托育服务机构的,符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号)要求,达到50个托位以上,每个托位每年给予5000元补助。
十六条 对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照料护理型)的一次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
1.一次开办补助。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补助1万元;用房属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分五年划拨。
2.床位运营补贴。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给予每年每床2400元/年补贴的标准,服务其它老人的床位给予每年每床2000元补贴的标准.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享受非营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
附则:
1.文旅产业政策措施与《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十五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龙政综〔2019〕2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48号)中扶持政策内容相同,且明确由新罗区财政列支的,按照只享受一次扶持奖励和就高不就低奖励的原则,不再重复享受新罗区扶持奖励政策。
2.文旅产业政策措施与《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三产业发展若干意见(修订)的通知》(龙新政综〔2018〕387号)中扶持政策内容相同的,按照只享受一次扶持奖励和就高不就低奖励的原则,不再重复享受新罗区扶持奖励政策。
3.文旅产业政策措施享受奖励的企业为新罗区注册企业。
4.文旅产业政策由区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健康产业政策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养老产业政策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1
新罗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部署,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特制定本办法。
一条 奖励对象为引荐新罗区域外的投资者来新罗投资符我区发展产业项目,并在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方和落户方认可的项目引荐人,包括:社会人士、企业法人、招商中介机构、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或其他组织机构(不含龙岩市、新罗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及其在职和离退休人员)。
二条 新罗区域外投资者指人、企业(机构)和资金都来自于新罗区区域以外,即投资者个人的户籍和身份证属地不在新罗区,投资机构注册地不在新罗,资金来源不在新罗。招商中介机构指接受我区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开展招商活动的境内外业投资促进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应将与招商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招商服务协议》、招商中介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于每年一月底前报区投促中心备案。
三条 同一个项目只认定1名引荐人,若项目出现2名或以上引荐人的,视为1个引荐团队。该引荐团队在申请引荐人备案申请时,须书面委托其中1人具体办理,奖励金分配由引荐团队自行商定。
四条 引荐项目须是在我区投产或运营的新设法人项目(不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增资项目、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类项目和PPP项目),项目公司自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4年(截止日为奖励申报日)内符下列任一奖励条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公司在新罗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达到土地出让同或监管协议所约定的投资强度要求;
(二)实缴注册资本:外资项目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美元;
(三)地方经济贡献:项目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条 项目引荐人引荐项目符四条奖励条件,可选择下列奖励标准之一申请奖励,奖励基数按区域外投资者在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占比进行相应折算。每个引荐项目奖励金总额不过300万元人民币。
(一)符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奖励基数的5‰给予奖励,如完成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则奖励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符实缴注册资本奖励条件的外资项目,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奖励基数的5‰给予奖励,实缴注册资本以外汇管理部门体现外资实际到资数据为准。奖励金额不过引荐项目公司自商事登记之日至奖励申请日为止实际缴入本区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总额。
(三)符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条件的项目,按照形成新罗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奖励基数的6%给予奖励。
六条 引荐人开展引荐项目工作时,在协助招商部门与投资方对接洽谈后,应在项目公司商事登记日前填写《新罗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备案登记表》,并向区投促中心办理项目引荐人备案手续。如属于引荐团队,还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其中1人具体办理。项目引荐人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予奖励。
七条 奖励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请。符项目奖励条件的引荐人应在项目公司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4年内,向区投促中心提出申报奖励,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新罗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
2.项目引荐人的有身份证明(户籍、身份证等)或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
3.体现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或实缴注册资本内容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审核。初审工作,由区投促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经区政府批准;
(三)公示。区政府对拟奖励的项目引荐人和奖励金额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汇总材料送区投促中心、区财政局备案;
(四)拨付。评审结果经区政府批准后,奖励金由区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拨付承担。区投促中心负责通知引荐人,由项目落户园区或单位负责具体发放奖励金。在发出奖励通知6个月内未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金基数为申报日止的实际发生数,其后因项目变化使得可获奖励金额增加的,不再给予奖励。项目引荐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八条 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冒招商引资奖励金的机构或个人,将追回资金并依法处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条 本办法由区投促中心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期3年。在本办法有期内设立商事主体的项目,在有期后达到项目引荐奖励条件的,仍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新罗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备案登记表
引资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与内容
计划总投资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业主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投资业主确认
(盖章)
引荐人
引荐人联系方式
项目服务单位
意 见
(服务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落地园区
管委会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新罗区投促中心
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项目落地园区管委会、区投促中心保留一份,盖章有。
新罗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表
引荐人证件号码及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奖励金额
(大写)
账号
开户行
引进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额
项目落地园区管委会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自然资源局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河池塑料挤出机设备厂家
产权单位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工信科技局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发改局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